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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传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5-04-21 [浏览次数]:

外聘兼职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组建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和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教师队伍,对我院稳定教学秩序、加强校企合作、理论联系实际、提高教学质量、培养高等技术应用性人才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特制定本办法。

一、系(部)教学工作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可考虑外聘教师兼课

1、新开课程,校内教师暂不能胜任的。

2、校内教师教学工作量已饱和,教学任务难以落实。

3、教师由于特殊原因停课而校内又无法安排顶替的。

4、根据专业建设需要,在一段时间内必须聘请专业建设带头人的。

5、因特殊需要,必须请外聘教师授课的。

二、外聘兼职教师任职条件

1、具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教育事业,有责任心,组织纪律性强,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愿意为学院的教学和科研服务。

2、外聘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中级及其以上职称,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来自其他院校的教师,应具备该课程的任课资格;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且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实习、实训类课程指导教师,实践类能工巧匠可以适当放宽学历和职称要求。具有“双师型素质” 的教师优先考虑。

3、外聘教师可以受聘承担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

4、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本人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的教学工作。

三、外聘兼职教师聘用程序

1、外聘兼职教师由系(部)提名。根据专业实践性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由系部于学期结束最后一周前向教务处提出外聘教师计划,并推荐外聘兼职教师人选。

2、外聘兼职教师由系(部)审核。系(部)主任应根据本系(部)的教学情况对提名的外聘兼职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核,并在“学院外聘、返聘教师申请表”上签字确认。

3、外聘兼职教师由学院领导审批。各系(部)将 “学院外聘、返聘教师申请表”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将申请表报送学院领导审批。审批同意后,由各系(部)负责向外聘兼职教师发聘书并签订工作协议。

4、外聘兼职教师教务处备案。各系(部)应将所聘兼职教师汇总情况以及应聘教师的基本资料(包括:学院外聘、返聘教师申请表、应聘教师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及其它材料的复印件)一并报送教务处备案。教务处要建立、完善外聘兼职教师档案。

四、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

1、各系(部)负责外聘教师的教学管理工作。负责对外聘教师教学质量进行监控、检查和评价,负责外聘教师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审核和统计汇总。并将外聘教师与本院专任教师一并列入学生对教师的测评范围。对于不能按时完成教学任务、违反学院管理规定或不能按时提交各种教学文件的外聘兼职教师,视情况扣除其讲课酬金总额的10%-20%。对教学效果不好、学生反映强烈或不能按学院教学要求完成教学工作的外聘教师要及时辞聘。

2、各系(部)应建立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建立外聘教师档案和外聘教师信息库。对教学效果好,且连续被聘用的外聘教师,要保持稳定。

3、教务处负责外聘教师的宏观管理,每学期开学初召开外聘教师专题会议,向外聘教师说明教学任务的要求、工作职责及酬金标准,介绍学院基本情况及教学管理制度。负责复核外聘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和课酬。

4、教务处负责定期对外聘教师聘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

五、外聘兼职教师教学工作规范

1、外聘兼职教师对其所承担教学的课程,应在开课前两周内根据校历、教学进程表和课程表的安排,填写学期授课计划(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查,系(部)主任批准,教务处、系(部)各执一份。

2、外聘兼职教师必须根据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备课,并按要求撰写好教案。

3.教师上课应严格遵守学院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拖课、不提前下课。

4、外聘兼职教师因事、因病需要调、停课或代课,应提前向系(部)提出申请,系(部)主任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教师因故不能提前办理手续时,原则上应提前一天通知所在系(部),由系(部)代办或事后补办。

5、外聘兼职教师要服从教学安排,忠实履行教学职责,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6、外聘兼职教师要加强师生沟通,平等地对待每个学生,保证教育的公正性。

7、外聘兼职教师要保证日常教学各环节到位(包括:备课、授课、辅导、布置与批改作业、拟卷、批改试卷、学生成绩评价等),并保证总体教学效果。

8、按规定参加教研活动,完成教研室下达的教学任务,及时向教研室反馈教学情况。

六、外聘教师酬金的标准与发放

1、外聘教师标准课时的计算方法与院内教师的计算方法相同。理论、实验教学外聘教师的每个标准课时酬金为:

教授(正高级):40—60元

副教授(副高级):20--40元

讲师(中级,含能工巧匠及在读硕士、博士):20--30元

特殊情况,由系(部)提出申请,经院长审批,酬金标准可适当上浮。特聘教授另计。

2、实训、实习外聘专职指导教师课时酬金标准为每月1000—2000元。

3、外聘专家讲座每小时80—150元。

4、外聘教师的酬金,学期末结算。

5、各系(部)负责外聘教师的课酬的领取、发放工作。

七、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  安乐传外聘兼职教师登记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