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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乐传实训教学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12-22 [浏览次数]:

实训教学是教学过程中理论联系实际,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以及科学求实精神与创新精神的重要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过程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为严密组织实训教学,实现科学化、规范化管理,不断提高实训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训教学的基本要求

1、教学必须制定实训教学大纲。理论课附带的实训课除课程教学大纲外,还必须制定相应的实训教学大纲(课程实施方案)。单独设置的实训课要根据课程要求制定教学大纲并编写教学日历。

2、实训教学必须按教学计划的课时及教学大纲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改动、减少内容、时数。实际开出率要达到教学大纲要求的95%以上。

3、学期开学第一周,各系(部)教学秘书组织所属教研室对有实训项目的课程,安排任课教师依据教学大纲编制学期各专业实训教学安排表,第二周上报教务处备案。

4、实训室每学期开学初,必须按各专业实训教学安排表,整理出实训室“学期实训课表”,报教务处备案。各实训室应严格按照“学期实训课表”进行实训教学。

二、实训教学大纲

实训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包括:

1、课程实训教学在培养实训能力上的目标、地位与作用;

2、课程实训教学应达到的基本要求;

3、课程实训教学的基本方法;

4、实训项目和学时分配,规定每个实训项目应达到的要求;

5、实训教学考核的办法。

实训教学大纲应由教研室主任组织教学经验丰富、熟悉实训教学的教师负责编写,大纲要突破旧的传统观念,突出创新能力的培养,增设综合性、设计性、创造性实训项目,引导学生参与科学研究和工程实训。新制定的实训教学大纲必须由教研室集体讨论、修改,经系(部)审定后报教务处备案。

三、实训室

1、实训室应根据教学大纲规定的实训项目和实训学时数安排实训。实训室及任课教师不得随意减少实训项目或增加计划外实训。如确需变动,须由教研室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同意。

2、本课程第一次做实训时,实训指导教师应向学生宣讲实训室有关规章制度和安全注意事项。

3、实训前实训室应准备好必需的仪器设备器材,保证水电等正常供给,实训结束后要验收并妥善保管仪器设备。

4、实训结束后,指导教师要及时填写实训教学情况记录。

四、指导教师

1、担任实训课的指导教师,在实训前应认真备课,检查实训装置或仪器设备,必要时要进行试做,以确保实训课正常开出。

2、初次独立指导实训教学人员必须进行试讲试做,达不到指导要求的必须经过相应的学习和培训。

3、实训过程中指导教师要从严要求学生,注意引导和启发学生独立思考,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

4、指导教师必须认真组织学生实训,对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停止其实训。

5、指导教师要认真批改学生的实训报告,要综合学生的实训态度、动手能力和实训报告的内容评定实训成绩。

五、学生

1、课前必须了解所做实训的原理方法、所用仪器设备和注意事项。

2、应发挥主观能动性,认真操作,做好实训记录,认真完成实训报告。

3、对无故不参加实训的学生按旷课处理,因故请假未做的实训,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做。

4、违章操作或因违反纪律而损坏仪器设备以及私拿实训器材者应做出检查,照价赔偿。

六、实训的考试考核

1、独立设置的实训课,应根据教学大纲要求的内容,单独组织考试,可进行书面考试和操作考试。平时实训报告的成绩按规定比例记入总成绩。

2、非独立设课的课程实训,原则上采用考核的方式,根据上实训课的情况和实训报告的成绩确定学生的实训成绩,凡缺做实训者、缺交实训报告三分之一或实训成绩不及格者,不得参加该课程的理论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