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传
学生 | 教职工 | 考生 | 校友 | 高级检索
当前位置: 学校首页 >> 教学管理 >> 规章制度 >> 正文

安乐传学生评教实施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14-12-19 [浏览次数]: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学生评教是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的重要环节,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帮助和促进教师改进教学工作,完善教学管理,提高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评价教学质量重要依据。为搞好学生评教,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评教是指学生对本学期所修读的课程,按照学院设定的评价指标,对任课教师及课程实施情况进行量化考核的活动。

第二章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教务处具体负责开展全校性学生评教工作的安排,做好教师教学评教活动的准备,构建学生评教指标体系,对学生评教的数据和信息材料进行综合分析与处理,协调系(部)在开展学生评教工作过程中的相关事宣,充分发挥学生评教在教学质量保障与监控体系中的重要作用。

第四条 各系(部)负责本系(部)学生评教的宣传、组织和实施,对学生进行评教的宣传教育,使学生明确评教的目的和意义,掌握评教的方法,督促学生积极参加评教,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的教学活动。

第五条 学生评教采取发放表格的方式,采用匿名打分的形式对所修读的课程按设定的评教指标进行评价,由班主任负责计算结果。

第六条 学生应尊重教师的教学,要客观、公正的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评价,严禁学生利用评教活动,发泄个人私愤。

第七条 教师要正确对待学生评教工作,禁止采用不正当的手段,干扰学生评教工作。

第八条 学生评教时间:每学期期中第8周、期末第15周,每次评教的时间为5个工作日。

第三章评教结果

第九条 每位教师每门课程学生评教的分数去掉10%的最高分和10%的最低分后的平均分为学生评教的最终结果,学院将对评教情况进行通报。

第十条 学生对系(部)所有教师的评教结果,作为对系(部)及教师教学工作评价的参考指标之一。学生评教结果位于所有评教课程40%位置以下的课程,不能评为精品课程,任课教师不能参加学院教学质量优秀奖评选;学生评教的结果,作为教师评优、职称晋升时教学质量评价的主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对于每次学生评教分数居于本系(部)评教最后两位的教师,系(部)主任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并与任课教师一起分析原因,帮助其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第十二条 对于一学年两次学生评教分数居于全院评教最后五位的教师,学院将对该教师采取停课一学期的措施。停课期间该教师通过指定导师辅导、培训、备课、听课等形式提高业务水平,学期末学院和系(部)组织听课,评议合格后,安排上课。若评议不合格,将该教师调离教学岗位。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其他文件与本办法抵触

的,按本办法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